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处室: 365备用台湾 ????发布日期:2016-04-20????作者: 365备用台湾 ???? 阅读次数:
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甬新劳人仲公告〔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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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马胜堂与你单位追索工资、伤残费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新劳人仲案字〔2016〕第49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11号楼11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4-63991921
特此公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