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处室: 365备用台湾 ????发布日期:2016-07-26????作者: 365备用台湾 ???? 阅读次数:
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甬新劳人仲公告〔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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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姚高月与你单位追索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6年7月25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劳仲案字〔2016〕第4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工资共计768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63991921
特此公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