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复函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建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函》(甬环函〔2016〕33号)悉。
经研究,同意组建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专业范围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等。请你们严格按照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要求建立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今后,各县市区申报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的,统一报送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此前,经批准开展环境保护专业评审的有关县市区中评委,在本文件下发后,不再受理环境保护专业的申报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