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365备用台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365备用台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的各类公示和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规程及其他公共服务办事规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zjnb.lss.gov.cn)。
(二)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通过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365备用台湾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65备用台湾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9186211
传真号码:0574-87322945
电子邮箱:nbrlsbj@163.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
邮政编码:31504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365备用台湾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9186211
传真号码:0574-87322945
电子邮箱:nbrlsbj@163.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
邮政编码:31504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备用台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365备用台湾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复制费、邮寄费。
(1)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365备用台湾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365备用台湾监察室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监察室举报电话:0574-8732260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电话:0574-87182506,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74-87280587,87182024,传真:0574-87182023,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编:315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